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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24    点击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引进、聘用和管理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坚持学术优异、结构合理、按需设岗、动态调整的聘用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柔性聘用、协议薪酬”的聘用机制,最优、最简、互补的原则遴选实验室的实验室人员;人事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合理流动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第三条 实验室聘任的固定岗位分为实验室主任、方向带头人、办公室主任、骨干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聘期为年。

第四条 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各实验分室设方向带头人1名,实验室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灵活设置各类人员的数量。

三、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提出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科研目标,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实施方案,把握研究重点,统筹安排各实验分室任务,组织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批准实验室骨干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任,根据学术委员会提交的骨干研究人员考核评议结论对骨干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代表实验室签署各类法律文件,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的决议,组织编写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方向带头人配合实验室主任完成实验室工作,具体负责各实验分室的学术方向规划、协调资源分配、一般研究人员的聘用和考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实验室主任提出骨干研究人员的聘用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提交实验分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聘用程序

第八条 方向带头人从相关领域领衔科学家中公开招聘,通过实验室办公室对外发布。实验室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的资料提交至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实验室主任结合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提出人选建议,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批。

第九条 骨干研究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各实验分室提出,需明确岗位的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要求等,通过实验室办公室对外发布。实验室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的资料提交给方向带头人,由其提出人选建议,提交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实验室主任结合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意见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条 一般技术支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各实验分室提出,需明确岗位的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要求等,通过实验室办公室对外发布。实验室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资料提交至方向带头人,由方向带头人提出人选建议,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五、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聘用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自动终止。如工作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希望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实验室,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为了使实验室成员在聘期内获得与国际接轨的待遇水平,保证研究队伍的稳定,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形成实质性的吸引力,实验室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员薪酬体系,各类实验室成员享受实验室为其提供的津贴。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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